无得无说分第七

 

   不二法门与法无定法的真实义——时空与物质都是虚幻错觉——不同层次都是同一个法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佛陀问:“须菩提!你怎么认为,如来证得一个实在确定的无上菩提——佛法了吗?如来说了一个真实不变的法了吗?”须菩提回答说:“按照我理解佛陀所说的道理,没有一个真实不变、永恒确定的法叫做佛法,也没有一个佛可说出来的真实不变、永恒确定的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来所说的法,都是不可以执取为实在真实、恒常永存的,既不可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非法”,也不可以说是实在真实、恒常永存的“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切贤圣虽然有种种的差别,但是,他们所依的都是同一个无为无相的法。”〗
  此前的经文主要是针对现象界及其法理进行剖析的。如果对于“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这样的道理生起净信,即了知现象界的一切都是众缘集起的生灭幻法,就既不会执著法相,也不会执著非法相。
  此段经文中,佛陀进一步阐明,离一切相的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形无相的“道”,也是不确定、不可得的。这个无形无相的根本佛法,用有相的语言无法说出,是言语道断、心行路绝的,能想象和说出来的“法”都是缘生缘灭的幻法,仅仅是见“道”的工具与方法,也就是“筏”或“标月指”。故而,佛陀才问,如来得到了一个真实确定的佛法吗?如来说出来的是真实确定的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为什么说无形无相的“道”也是不确定的呢?这就涉及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二法门”和“法无定法”。
  一切现象都是众缘集起的,用哲学语言讲就是,任何事物都是众多矛盾构成的。而矛盾规律,又称对立统一规律,它是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即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任何对立的现象(特性、个别性),都有统一的本质(共性、普遍性)。也就是“万法归一”、“天人合一”、“一本万殊”等等。殊就是差别、不同,即无论万法有多大不同或差别,最终都归到同一个根本上。比如,就像光有波、粒二相性一样,(一般情况下)人也具有男、女二相性。男人和女人是对立的,虽然各有其特殊现象和特殊性质,却又有超越了具体现象与特殊性质(男人和女人)的共同本质——人。男人和女人,在更高的本质层面上,对立的双方统一起来了,都是人,平等不二,没有差别,即男女不二。
  宇宙中的一切物质与精神现象,都有共同的终极本质——“道”。在“道”的层面上,一切对立与差别都归于平等,就如男、女“不二”都是人一样,天地万法都是“道”,一切对立事物在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都是平等不二的,这就是“不二法门”。虽然众生与佛是对立而存在的,但是在本质上却毫无差别,因此就有所谓“生佛不二”的说法。而“色心不二”,指的是物质(色)与精神(心)也是平等不二的,都是共同本质“道”所显现的不同现象罢了。而李洪志所讲的,只能修一法门,只能读一门的书,其他什么都不能学、不能看,还说是佛教中讲的,“释迦牟尼佛讲的不二法门,是指修炼中不能掺着修,不能同时修两样或多种东西。”(《美国》)“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悉尼》)这既是对佛教名词的窃取,也是对佛教教义的歪曲与诽谤。
  那么,什么是“法无定法”呢?就是对立事物的统一本质,是超越了对立事物所具有的一切性质与现象的,不是由具体性质与现象所能限定的。比如,人,是男人与女人的共性,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又同时具足男人和女人的一切相与性。如果问,人确定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吗?非!人确定是女人(而不是男人)吗?非!人确定是胖人(而不是瘦人)吗?非!人确定是高人(而不是矮人)吗?非!其实,任何男人、女人、高人、矮人、胖人、瘦人,都只是“人”这个共性所显现的具体现象罢了。本质不是任何确定的具体现象,也就是说,任何具体性质与现象都不能限定本质或共性,称为法(“道”)无定法(具体现象与性质)。
  同理,“道”是一切物质与精神现象的共性,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又同时具足物质和精神的一切性质。如果问,“道”确定是物质(而不是精神)吗?非!“道”确定是精神(而不是物质)吗?非!“道”确定是“金”(而不是木、水、火、土)吗?非!“道”确定是“地”(而不是水、火、风)吗?非!其实,任何物质、精神、五行、四大,都只是“道”这个共性在某种因缘下所显现的具体现象罢了。“道”是无“我”的,超越了一切确定的“相”,即任何具体的“相”都不能限定“道”,称为法(“道”)无定法(具体现象与性质)。证得无上菩提,没有能证的“我”真实存在,也没有所证的“道”确定可得,又不能说什么都没得,无得而得,超越得与不得,即入“不二法门”。若以为实有所得(法相)或根本什么都没得(非法相),皆离“道”远矣!
  而李洪志却诽谤说,由于释迦牟尼佛没有证悟到根本的“道”,发现不同层次有不同的法,所以才讲“法无定法”。其实,“道”怎么能“确定”是什么呢?!如果确定是某一具体的事物,那就不可能是永恒不变、能生万法的“道”了。
  再以“光”和亚原子粒子为例,进一步说明“法无定法”。就像人有男、女二相性一样,光也有波、粒二相性。人,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但是要由具体的男人或女人而显现出来。光既不是有形象与位置的光子,也不是没有形象与具体位置的光波,但是要由具体的光子或光波而显现出来。如果问,人确定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吗?非!如果问,光确定是光子(而不是光波)吗?非!可见,把人说成确定是男人,和把光说成确定是光子,都是不了解对立统一、二相性的缘故,都是一样可笑的。如果说“光波是由光子构成的”,就像说“男人是由女人构成的”一样,就更是令人喷饭了。
  物理学家发现,质子、中子、电子等亚原子粒子与光一样,具有显著的波、粒二相性,既不存在于确定的位置上,又不是不存在;既不改变自己的位置,又不保持静止。用“原子弹之父”奥本海默的话来说:“如果问,电子是否保持在同一位置,我们应当回答‘不’;如果问,电子的位置是否随时间而变化,我们应当回答‘不’;如果问,电子是否静止,我们应当回答‘不’;如果问,电子是否运动,我们应当回答‘不’。”对于与电子有关的问题,任何确定的回答都是错误的,都是成见(定见)。
  对于与无形无相的“道”有关的问题,如涅槃的有、无等,都是佛陀“无记说”(不确定予以记说回答)而给以否定回答的。因为对“道”的任何确定的回答都是成见(定见),“(凡夫)于世间生如是种种成见:……如来死后有,如来死后无。”“如来死后是有,唯此真实而其余乃虚妄也。”“此乃成见也。”“如来死后是无,唯此真实而其余乃虚妄也。”“此乃成见也。”(《阿含经》)可见,在涅槃中,连涅槃的名相与概念都是没有的,“涅槃”一词也是“筏”和“标月指”,所以佛陀才说:“至于涅槃。不著涅槃。不起涅槃之想。”(《阿含经》)可是,如果认为涅槃就是什么都没有,或者涅槃是根本不存在的,那就是断灭邪见。比如,“有比丘名焰摩迦,起恶邪见,作如是言:如我解佛所说法,漏尽阿罗汉身坏命终(涅槃),更无所有。”(《阿含经》)
  然而,凡夫已经习惯于对任何问题都有确定的答案了,因而就有人误以为是佛陀对涅槃不懂而无法回答呢。比如,“(摩罗迦子独自思维)若世尊知:‘如来死后有。’则应对予说:‘如来死后有。’若世尊知:‘如来死后无。’则应对予说:‘如来死后无。’又,若世尊不知:‘如来死后有。’或‘如来死后无。’实因不知、不见者,则言‘予不知,予不见’为正当也。”对此,佛陀指出,以为涅槃是定法的想法正是生死轮回之因:“摩罗迦子!于有见‘如来死后为有’之时,或于有见‘如来死后为无’之时,有生、有老、有死,正有愁、悲、苦、忧、恼也。”(《阿含经》)
  本质不是任何现象,只是在不同条件下,本质会显现不同的现象罢了。比如,光,没有任何形象,只是在不同观察者的不同妄想与错觉中,才产生了光子或光波。根据狭义相对论,有所谓的“尺缩钟慢”效应,也就是不同速度下的观察者,会看到不同流速的时间与不同尺度的空间,即速度越快,该观察者“感觉”到的时间越慢,乃至会出现所谓的“天上方一日,地上已千年”“一刹微尘劫”(《华严经》)的情况;速度越快,该观察者“感觉”到的空间越小,乃至出现“化远为近”、“缩地千里而成寸”的所谓“神足通”现象。然而,不同观察者之所见,只对该观察者才有意义,任何执著地认为自己所感受的时间、空间和种种现象以为真实,都是观察者在坚持自己的错觉与妄想罢了。
  当“观察者”达到光速,或者在“光”的眼中,过去、现在、未来皆是当下,当下就是过去、现在、未来,时间完全“停止”,根本没有时间概念,无量劫与一念之间平等不二:“我能深入于未来,尽一切劫为一念,三世所有一切劫,为一念际我皆入”(《华严经》);空间概念也完全消失,没有任何大小、远近与形象,无限空间就是“一点”,“一点”也是无限空间,大即是小,小就是大,大小不二。李洪志那种微观里还有更微观的所谓世界,只是凡夫的妄想罢了,与“不二”境界大异其趣。佛经中还讲,“又以毛端。遍量法界。”“于一毛端量处。悉包容尽虚空遍法界不可说不可说一切国土。皆使明见。”(《华严经》)“光”这种既是最小同时又是最大的“大小不二”境界,就是所谓的“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而这句李洪志根本就无法弄懂的话,又成了他恶毒诽谤释迦牟尼佛的一个由头:“释迦牟尼达到如来这样一个层次,他却讲出这样一句话来:‘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大,看不到宇宙的边;小,看不到它本源物质的最微小的东西是什么。”(《转法轮》)光没有运动和速度,也没有出发和到达,不(只是)在某具体处所又无处不在。这时才是“光”的绝对境界,任何处于相对(现象界)之中的观察者所谓的速度、大小、远近、光子、光波,所有这一切都只是观察者的虚幻错觉。因此,爱因斯坦说过:“空间、时间和物质,是人类认识的错觉。”“对我们这些信念坚定的物理学家来说,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的差别只是一种幻觉,虽然是一种长久不变的幻觉。”
  近代相对论与量子论的种种结论,佛陀竟然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明确阐述过了,真是太令人震撼了。所以,爱因斯坦说:“如果有任何能够应付现代科学需求的宗教,那必定是佛教。”“没有科学的宗教是瘸子, 没有宗教的科学是瞎子。”甚至还论述说:“未来的宗教将是宇宙的宗教。 它应当超越个人化的神,避免教条和神学,涵盖自然和精神两方面。它的根基,应建立在某种宗教意识之上,这种宗教意识的来源,是在把所有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作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来经历时所得到的体验。佛教正是符合以上所描述的那种宗教。”(摘自1954年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的《Albert Einstein: The Human Side》一书)英文原文如下:
  “The religion of the future will be a cosmic religion. Buddhism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hat would be expected in a cosmic religion for the future: it transcends a personal God, avoids dogmas and theology; it covers both the natural & spiritual, and it is based on a religious sense aspir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all things, natural and spiritual, as a meaningful unity. Buddhism answers this description. If there is any religion that would cope with modern scientific needs, it would be Buddhism.”——Albert Einstein
  修佛的人很难破除佛相和法相,前面佛陀所问的“可以身相见如来不”,是破除众生对佛相的执著。在此,佛陀所问的“如来有所说法耶”,是破除众生对法相的执著。而须菩提的回答也很明确:“无有定法。如来可说。”首先,不能说佛陀无所说,而佛陀所说的三法印、四圣谛等法,只是渡过生死苦海的“筏子”和指示“月亮”所在的“手指”,都是缘生缘灭的幻法,并非确定、真实、恒常之法,因而可以说“无有定法。如来可说。”其次,无形无相的“道”,既不能确定其具体的现象与性质,又不可用有相的语言描述,因而,同样是“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对于“法无定法”、“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的道理,李洪志满腹凡夫之见,当然是根本不可能了解的。因此,李洪志编造说,“最后释迦牟尼还讲:我一辈子什么法都没有讲”“他是说:达到我如来这样的层次,我都没有看到宇宙的最终的理、最终的法是什么。”(《转法轮》)这明明是在诽谤释迦牟尼佛没有证得无上菩提——无形无相的“道”。
  李洪志还打着释迦佛的旗号编造说:“释迦牟尼是讲: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每一层次的法都不是宇宙中绝对的真理。”(《转法轮》)其实,释迦牟尼佛根本没有讲过“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因为不同层次的贤圣,在断烦恼与度众生等方面有种种的差别,但是,他们所依的都是同一个无为无相的法,都是相信(贤者)或净信(圣者)一切现象都是无常的“这个宇宙中绝对的真理”,从而知幻相而达离相、无相。
  在《阿含经》中讲,“戒成就比丘当思惟五盛阴”是无常、苦、无我的,“戒成就比丘思惟此五盛阴。便成须陀洹道”;“须陀洹比丘亦当思惟此五盛阴”是无常、苦、无我的,“若须陀洹比丘思惟此五盛阴时。便成斯陀含果”;“斯陀含比丘亦当思惟此五盛阴”是无常、苦、无我的,“斯陀含比丘当思惟此五盛阴时。便成阿那含果”;“阿那含比丘亦当思惟此五盛阴”是无常、苦、无我的,“便成阿罗汉。”
  所谓的五盛阴,又名五受阴或五取蕴,即色、受、想、行、识等,简称名色。一切物质现象,简称色法;一切精神现象,即受、想、行、识等心法,简称为“名”。心法,既不是任何物质,也没有任何物质形色,但有其名,故而为“名”。比如,佛陀说:“云何名?谓四无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云何色?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此色及前所说名,是为名色。”(《阿含经》)

(责任编辑: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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