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所谓的“善恶报应”
生老病死,旦夕祸福,乃是自然规律,人之常情。如果偏偏把这看作是善恶报应,业力轮报,那是别有用心。法轮功明慧网有一专栏叫做“善恶报应”,里面都是诸如:某地某人因迫害大法弟子得了怪病、遭遇车祸等恶报,某某大法弟子因相信大法起死回生、避免灾祸等等所谓善恶报应的离奇之事。比如7月19日,明慧网有一篇名为《河南省遭恶报事例离奇至极》的文章,该文章除对人们敬爱的女英雄、人民卫士任长霞进行诋毁诬蔑外,还对河南省近年来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坚决斗争的“反邪斗士”们极力进行造谣诬蔑,诽谤漫骂,把一些人的正常死亡、意外灾祸,说成是“做了恶事,老天爷根据「天理」给予惩罚”,归咎于善恶报应。其用心何其险恶,何其毒也。
这里,笔者不想就法轮功对反邪人士的造谣诬蔑一个一个的去批驳,相信每一个了解实际情况的人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笔者想谈一谈所谓的“善恶报应”,中国自古人们就相信“善恶报应”之说,“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思想自古有之。佛教中有三世业报,善恶因果之说。 在印度佛教理论中,善恶观与业报轮回说相连,净染业力决定人生轮回果报,在伦理角度上,净业即善业,染业即恶业,善业恶业在因果律的作用下就形成善业善果、恶业恶果的善恶报应。作为佛教伦理理论基础的善恶果报说,一经传入中土便与中土的“积善余庆”、“积恶余殃”思想相合拍。佛经中曾这样论及善恶动机与善业恶业的关系:心为法本,心尊心使,心之念恶,即行即施……心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善,即行即为……佛教认为,由身、口、意三种善或恶的行为(业),可召感后来的果报。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也讲“善恶报应”,在《转法轮》里李洪志把有病和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都是归因于业力所致,生老病死都是业力轮报。“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之后,它有一个转化过程。做了好事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得到黑色物质-业力。我们人类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程度,几乎人人都是业滚也滚来的,人身上都有相当大的业力。”李洪志从佛教中偷来只言片语,形成了他自己的所谓“业力说”,来为他宣扬的“善恶报应”打掩护,欺骗法轮功练习者。
既然说“善恶报应”,自然就有善恶之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总该有个评判标准吧。佛教善恶的标准是什么?从善恶的概念界定讲,导致快乐的思想行为为善,导致苦难的思想行为为恶。从思想感情来说,贪心、嗔恨心、不分善恶的无明心,我执、法执等邪见,嫉妒心、傲慢、自私等属于恶;无贪心、无嗔恨心、无无明邪见、知羞耻心、平等心、慈悲心、自知自律心、尊敬爱护众生心等都属于善心。从行为方面讲,杀生、盗窃、淫乱、说谎,挑拨离间、恶言伤人、拔弄是非待违犯道德和法律,危害社会和众生的一切行为都属于恶行;不杀生、不偷盗等十善行,遵守道德、法律,做有利于社会安定、繁荣、昌盛、众生幸福快乐的一切行为都属善行。而李洪志眼里的善恶标准又是什么呢?李洪志曾说“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你看那件事情是好事,可是你做的话,说不定就是坏事;你看那件事情是坏事的时候,如果你管了,说不定又是好事。”明眼人可以看得很清楚,李洪志之所以在善恶问题上大搞诡辩术,是因为一切是非善恶那就是以法轮大法为标准,由我李洪志说了算:凡是对大法有利的,凡是弘扬大法的都是善事,会得到大法的保护,不仅要多做,而且要说,更要去想;凡是反对大法、迫害大法的就是恶,要遭报应。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暴露无遗。
经常以慈悲为怀,乐于积德行善助人为乐,中国佛教在弘传人生的精神解脱法门的同时,还担负着扶世助化、劝善化俗的宗教伦理使命。因此中国佛教除了教人们明分善恶外,还以善恶业报轮回的宗教理论与世俗的道德实践相结合,从而使佛教伦理在众生中产生信仰的约束力量。而李洪志所宣扬的“善恶报应”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恐怕并不是教人向善、做好事那么简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是无稽之谈。笔者认为其目的:一方面以“善”此为幌子,让更多的人们相信法轮功的那一套歪理邪说,放弃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放弃所追求的理想、信念,一心皈依“法轮功”,听命于李洪志的摆布,实现其政治野心;另一方面,以“恶”为要挟,对大法弟子实施精神控制和恐吓,使其不敢脱离法轮功邪教,对反对法轮功邪教的正义人士以“恶报”进行恶毒诅咒、诋毁诬蔑,容不得半点反对的声音,唯我“法轮大法”独尊。说到底这才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宣扬“善恶报应”的真正本质。
笔者也相信“善恶报应”之说,好人会有好报,恶人终会得恶报,像李洪志这种践踏人权,残害生命,背弃人伦、泯灭人性,祸国殃民、投敌卖国的历史败类绝不会有什么好下场。俗话说的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候一到,一定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