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给美国带来了什么
我是一名“法轮功”老学员,亲身经历了“法轮功”在美国建立、发展和变迁过程,由于“法轮功”的种种行为使我对它产生了疑问,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和痛苦的思考,我现在已经不再信仰“法轮功”。同时,作为一名美国公民,维护美国的安全和利益是我的义务。因此,我想谈谈对“法轮功”在美国社会中的一些敏感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法轮功”自己宣称是因为受到共产党迫害,所以要灭掉共产党。中国政府则认为“法轮功”是受美国资助和利用的反华势力。
从美国社会的角度应该怎样看待“法轮功”呢?在西方,任何一种学说信仰只要不犯罪都不能禁止,在这点上中国政府的做法受到西方价值观的抵触。中国政府打压“法轮功”的一大罪状是:出现了上千例“法轮功”人员自杀及杀人案件,包括有病不看医生导致死亡的案例。当然在美国并没有出现这样多的报道,事实上在美国也发生了多起这样的案件。2005年7月,一名元老级的大法弟子潭淑君便在华盛顿DC法会上突然病倒,她周围的学员按照李洪志的要求没有送她去医院,而是给她发正念,就是大家用自己精神的力量趋赶潭淑君灵魂中的魔鬼,用这种精神的力量挽救她的生命。结果潭淑君在痛苦中死去。事后、李洪志要求严密封锁消息。同样的事件在美国还发生过多起,但是消息都被他们封锁了,这就是在美国为什么听不到“法轮功”死亡事件消息的原因。
“法轮功”有一套科学无法否定但也无法证实的特别的宇宙观,在这套宇宙观中,人类社会是肮脏的,因为人有情在,有七情六欲,所以从宇宙的神的角度看是最肮脏的。地球就是宇宙的垃圾站,人其实是来地球上修炼的,修去了名利情等执着心和种种观念,就能返回原来的美好世界去,也就是升入天堂。而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已经败坏,无法拯救人类了,只有修炼“法轮功”才能修炼圆满。
成员为了达到修炼圆满的目的,要完全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去做,从放下钱财到放下工作,放下身体,放下情,放下社会道德观念,甚至无视法律,因为他们认为自己遵循的是神的道理,人间的法律不能约束神。他们把杀人视为摆脱亲情束缚的考验,认为通过了考验才能圆满,而在自己圆满以后,被杀的家人虽然没炼功,却都会被救度到天国世界去享受永恒的幸福,与永恒的幸福相比,现在挨一刀,吃点苦就没什么了。
可见,“法轮功”的思维方式是正常社会的思维方式难以理解接受的,而且在参与者日益增加的情况下会出现令人发指的极端行为,这是与“法轮功”的思想直接有关的,在“法轮功”的书里也明确肯定了这一点,说是魔干扰破坏。在中国大陆,在数以百万计的人参与的情况下,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法轮功”学员被要求完全按照李洪志的话做,否定常人的一切观念。每天都要反复念诵李的文章,主动给自己洗脑。时间越长,洗脑越彻底。这样的人已经不再是一个具有独立思考和主张的人了。无论李说什么,他们都会无条件接受。
时间长了以后,学员人数越来越多,他们进入到社会高层甚至要害部门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可怕的是他们接受洗脑的程度越来越深,对李洪志的盲从越来越强烈。按照李的要求,这些人会越来越不怕死,不惜走极端,千方百计把自己的极端主张向常人社会输出。现在他们每天做的三件事就是学法(洗脑)、发正念(集中意念消灭他们想像的敌人背后的灵体)和讲真象(宣传他们的主张)。他们积极向中国大陆人民宣传其主张,还想尽办法影响美国国会、法院、媒体,他们在中国领导人访问时竭力站到前面打出标语,破坏总统为胡锦涛来访举行的欢迎仪式,甚至不惜使用卫星插播等违法行为,开展信息恐怖活动。我所在的练功点负责人就要求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体围攻国会议员,或者使用不同身份频繁给议员打电话,造成要求政府干涉中国迫害“法轮功”人员数量众多的假象,负责人说这是“法轮功”总部下达的通知。
由于“法轮功”理论的极端性,不可能像传统宗教一样走向与世俗社会融合。即使是伊斯兰教,也会演变出原教旨主义那样的派系,何况是“法轮功”这样一个具有极端世界观价值观的人群呢?任其在社会上长期存在和发展,一定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其理念和正常社会是背道而驰的。他们的是非观念很鲜明,没有妥协余地,一旦你在某一点上做出违背他们意愿的事,他们会给你帖上邪恶势力的标签,予以敌视和诅咒。
他们认为自己代表着宇宙最高的善恶标准,宣传“法轮功”的需要超越一切法律和道德,所以一旦他们的人进入了社会要害部门,将不辨是非地,无所顾忌地利用其权力和一切条件为“法轮功”争取发展空间。例如他们因为台湾领导人反对中共,支持“法轮功”,就把他视为朋友,对陈水扁家族腐败案视而不见。他们为达到宣传目的,鼓励成员大力收集,夸大甚至捏造受中国迫害的故事,例如他们宣传的中国用“法轮功”学员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国务院发言人已经公开声明经过美国政府调查没有发生这种事件,而他们仍然在世界各地继续大力宣传。
他们把自己的媒体称为全球最大跨国媒体,却完全不允许发表任何对中国肯定性的报导,更不允许发表任何反对“法轮功”的报导,完全失去了媒体的公正性,违背了美国言论自由的立国之本。可见,这个组织表面上在争取人权自由,其实它在本质上通过极端的但又让人不敢否定的思想,控制着成员的精神意识,从精神上彻底剥夺成员怀疑、思考、判断的自由,同美国坚持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念是完全相反的。
“法轮功”组织的成员在美国各地通过现成的简单程序,用一些不反映“法轮功”实质的表面现象作材料,向政府申请“李洪志日”“法轮大法日”,甚至想方设法为李洪志申请诺贝尔奖,误导着许多人。这种做法是冒用政府权威,使其他国家的印象是美国举国上下都在为李洪志和法轮大法欢呼。
同时,我建议美国人对“法轮功”可能带来的危机早作防范。笃信“法轮功”的人往往是不要命的。当他们利用所处工作岗位为“法轮功”争取利益时,会不顾一切将“法轮功”放在最优先位置。即使没有激烈的事件,“法轮功”在日常生活中也几乎控制着信徒能动用的全部财产和资源,“法轮功”的资金是不受政府监督的,很多情况违反了美国的税法规定。这是一个很可怕的力量,它的价值观与美国的价值观同样是不相容的。现在美国社会很容易就能提供一个培植壮大这个力量的土壤,却没有能力长久地掌控这个力量。如果坐视其发展,对美国社会也决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有一天“法轮功”在美国制造出象奥姆真理教攻击地铁一样的恐怖事件,政府将无法向民众交代。所以我建议政府,在遵循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自由的前提下,对“法轮功”组织进行调查,对可能危害社会的因素早日予以限制。
由于担心遭到“法轮功”的报复,所以我不便公开自己的真实姓名,请谅解。